关于严格报送货物运输相关信息的紧急通知

更新时间:2008-08-04 09:37:52       来源:浑源石材工业园

 


各石材加工厂:
  山西省人民政府223号令《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货物源头单位应当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、统计制度和档案,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。第十四条规定,对于违反办法第七条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1000元罚款。从前一段时间的执行看,各企业报送情况不太好,个别企业走货不打招呼,不报信息,把省政府令的精神当作耳旁风。为此,从即日起,各石材加工厂必须按要求报送货运相关信息,如仍我行我素,不报相关信息,运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        特此通知


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